Calcin多肽及其纳米颗粒拮抗肌浆网Ca2+超载相关心脏疾病的成药性研究
项目编号:Z20260092
挂牌价格
2,680.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许可
点击数
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27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5-27 |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
| 项目经办人:滕仲卿 | 联系方式:13811836607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管理部 | |
|---|---|---|
| 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Calcin多肽及其纳米颗粒拮抗肌浆网Ca2+超载相关心脏疾病的成药性研究 项目编号 Z20260092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生物医药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6-04-27 挂牌截止日 2026-05-27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是 技术成果数量 4 标的名称 Calcin多肽及其纳米颗粒拮抗肌浆网Ca2+超载相关心脏疾病的成药性研究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OpiCal-PEG-PLGA纳米胶束及其在拮抗心源性猝死中的应用 CN202311031170.1 2023-08-16 2 Opicalcin1-lipo-Opicalcin1脂质体及其应用 CN202311415552.4 2023-10-30 3 OpiCa1或其纳米脂质体在制备治疗和/或预防心肌纤维化相关疾病药物中的应用 CN202510632366.9 2025-05-16 4 PCM-OpiCa1脂质体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CN202511385541.5 2025-09-26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1. calcin多肽及其纳米颗粒抗拮抗肌浆网Ca2+超载相关心脏疾病的作用研究(2023年度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2. IpCa复合纳米颗粒合成及其抗心律失常效应 (2019年度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3. 兰尼碱受体新型穿膜肽配体calcin家族的结构-功能关系及其对儿茶酚氨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的拮抗效应(2017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3 通过分析和实验研究.对应用设想进行物理验证。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本项目聚焦心血管疾病防治,针对交感兴奋导致心肌细胞内Ca2+超载的核心病理环节,开发基于calcin多肽的纳米干预策略。应用场景明确,面向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及心源性猝死等Ca2+超载相关心脏疾病的靶向治疗,具有广阔的临床转化潜力。技术难度高,需跨越多肽药物设计、纳米载体构建及心脏疾病模型验证等多重环节:一方面通过丙氨酸扫描与虚拟筛选优化calcin活性,提升其对RyR2受体的特异性激活能力;另一方面利用纳米脂质体实现多肽的缓释递送,克服多肽稳定性差、半衰期短等问题。创新性突出,首次将蝎毒素来源多肽calcin与可降解纳米技术结合,通过激活RyR2部分耗竭肌浆网Ca2+的全新机制,为心脏Ca2+相关心脏疾病提供一种兼具靶向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的干预新路径。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项目已完成calcin多肽家族活性最强成员OpiCa1的人工优化与合成,已验证其具有激活RyR2部分释放肌浆网Ca2+从而拮抗Ca2+相关心脏疾病的潜力。已成功构建6种OpiCa1纳米颗粒,粒径及包封率符合针剂注射标准,体外释放时间可持续至14天。在肾上腺素-咖啡因诱导的小鼠猝死模型中,筛选出的OpiCa1纳米脂质体与对照组相比可有效提升小鼠存活率。在心肌梗死、心衰及心肌肥厚动物模型中,OpiCa1纳米脂质体干预可显著降低心脏Ca2+超载水平,改善LVEF、FS等心功能指标,减少心律失常事件发生率。初步成药性研究表明,OpiCa1纳米脂质体具有良好的心脏靶向性,主要脏器毒性低,安全性及稳定性符合制剂标准。以上指标均证实本技术能高效、持久地拮抗Ca2+超载相关心脏损伤。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当前临床缺乏直接调控肌浆网Ca2+的超载靶向药物。现有心衰及心律失常药物多通过间接机制作用,且常伴心律失常风险。本产品以RyR2为直接靶点,从源头缓解Ca²⁺超载,机制独特;PEG-PLGA纳米脂质体赋予其长效缓释与心脏靶向能力,安全性与稳定性较好,优势显著。通过技术转让或合作开发,预计3年内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申报IND进入临床一期,潜在市场覆盖数千万心衰、心梗及ARVC患者,转化初期可实现知识产权授权收益。风险主要集中于后续临床研究的疗效稳定性与规模化生产工艺优化。预期效益上可应用于高强度应激导致的心脏急性损伤防护,有望降低心源性猝死及心衰再住院率,减少医疗负担。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mECC动物毒素药物研发技术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团队以肖良副教授为核心负责人,专注于心血管疾病靶向干预技术研发,长期深耕多肽药物设计与纳米载体构建领域,聚焦肌浆网Ca2+超载相关心脏疾病的防治难题,深耕calcin多肽及其纳米颗粒的研发与应用,主持多项相关科研项目,完成多项动物模型验证,证实了技术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团队致力于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临床可用的靶向治疗药物,为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源性猝死等疾病的防治提供全新技术路径,团队累计主持各类科研项目20余项,经费总额达1000余万元,涵盖军委科技委、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以核心成员身份发表SCI论文70余篇,授权专利30余项,先后斩获中华医学科技三等奖、上海市医学科技三等奖等8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技术负责人姓名 肖良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肖良,海军军医大学副教授,破格博导。博士期间曾赴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进行联合培养。入选上海市科普之星、上海市东方英才(拔尖)、国防生物优秀青年人才、上海市浦江人才等。主要从事海洋环境医学相关的教学、科研与服务保障工作,主攻有毒动物致伤防治与毒素成药性研究。主持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重点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27项。以第1或通讯作者(含共同)发表SCI论文54篇;授权专利29项,软件著作权12项;主编/参编英文专著2部,中文专著5部。曾获中华医学科技三等奖、上海市医学科技三等奖以及海军优秀教学成果奖等8项成果奖励。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的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00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2,680.00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本项目专利许可费用为人民币2680万元,包括首付款和里程碑付款,首付款不少于268万元,被许可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里程碑付款在相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 许可期限 不少于专利有效期内,或产品上市后不少于10年取其长者
许可地域范围 中国大陆
许可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许可方拟采用独占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方不得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商品,不得把该技术再授予该地区的任何第三方。 2、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许可项目,被许可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许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被许可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5、意向被许可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被许可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许可,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被许可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7、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8、《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9、许可方应配合被许可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事项,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被许可方自行承担。 10、“OpiCal-PEG-PLGA纳米胶束及其在拮抗心源性猝死中的应用、Opicalcin1-lipo-Opicalcin1脂质体及其应用、OpiCa1或其纳米脂质体在制备治疗和/或预防心肌纤维化相关疾病药物中的应用、PCM-OpiCa1脂质体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等 4 项专利技术已进入实审阶段,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申请被有关部门驳回,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仅限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形),转让方不必返还已收取的专利申请权许可费用。 11、技术交易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12、被许可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被许可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0007880100000398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许可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许可方同时承诺,如因许可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2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是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