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氨基酸功能性植物特饮
项目编号:Z20260100
挂牌价格
25.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许可
点击数
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27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5-13 |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
| 项目经办人:滕仲卿 | 联系方式:13811836607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管理部 | |
|---|---|---|
| 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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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复合氨基酸功能性植物特饮 项目编号 Z20260100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6-04-27 挂牌截止日 2026-05-13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复合氨基酸功能性植物特饮 技术领域 其他
食品饮料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用于改善 高温环境下脑 力作业能力的 营养补充剂 ZL202110588822.6 2021-10-25 2023-07-04 2041-10-25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市级课题:营养保障关键技术研究 项目阶段 小批量生产 技术成熟度(TRL) TRL8 通过运行环境下实验测试和演示验证,完成真实系统,执行任务合格。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本项目基于已获国家发明专利的营养制剂配方,经工艺改良与口感优化,研发一款聚焦“脑体同补”的新型复合氨基酸植物特膳饮品。本品以柚子皮粉、胶原蛋白肽、支链氨基酸、牛磺酸及复合B族维生素为核心成分。
1.应用场景:重点面向热环境下的特种作业人员、军警训练、专业运动员及大众运动人群,解决热环境下体能快速流失与中枢疲劳问题。
2.创新性:突破传统运动饮料仅补充电解质和能量的局限,首创“抗热应激+脑体双促”机制。发掘并验证了柚子皮粉在修复热损伤及神经保护方面的特殊功效,实现农副产品的高附加值利用。
3.技术难度:克服了柚子皮粉自带苦涩味及多维、多氨基酸复配带来的液体体系不稳定、口感发涩等技术瓶颈。通过微调专利配方比例,在不破坏核心功效的前提下,实现从“科研制剂”到“大众适口饮品”的成功转化,且已通过小样生产与人群试喝验证,具备规模化量产条件。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特膳饮品各核心组分技术效果明确、指标清晰,具体如下:核心组分柚子皮粉,经研究验证,对提升热应激状态下动物的脑体功能、促进热损伤组织修复具有显著效果,可针对性缓解热环境运动训练带来的损伤;复合B族维生素作为能量调节与细胞代谢、修复的关键物质,在湿热环境运动训练中易流失,实验证实其对运动后脑体功能恢复具有重要作用,可有效维持机体正常代谢水平;支链氨基酸能够为高强度、长时间运动训练提供有效营养支持,助力缓解运动疲劳、维持机体运动能力;此外,氨基酸与复合B族维生素联合补充具有明显协同增效作用,尤其能显著提升热应激动物的敏捷性与反应性;胶原蛋白肽经现有研究表明,可有效增强肌腱、韧带强度,对维护运动人群关节健康、降低运动损伤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各组分协同构成脑体同补、损伤修复的营养体系,契合产品核心定位。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1.竞品情况与产品优势: 目前市面传统运动饮料多局限于单一的电解质或能量补充,同质化严重;部分功能饮料仅靠咖啡因刺激中枢,透支体力。本产品优势在于开辟“抗热应激+脑体同补”新赛道,兼顾神经保护与组织修复;已授权专利,完成人群小试验证,转化成熟度高。 2.预期效益与价值: 社会价值:可为消防、建筑等高温作业人群提供职业健康防护;也具有实现柚子皮等农产品的高附加值利用,助力乡村振兴。 经济效益:产品切入百亿级运动营养特膳蓝海市场。预期投产后能抢占细分市场,带来经济效益。 3.转化风险: 主要风险在于“脑体同补”新概念的市场教育成本。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特殊膳食研发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团队成员所在教研室是国内最早从事军事预防医学研究的专业机构之一,目前为国家重点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和军队重点实验室组成单位。团队先后承担军科委创新特区专项、国家自然基金、军队重大重点及各类省部级以上项目20余项,发表论文6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5项,制定军队标准2项。 技术负责人姓名 李红霞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李红霞为海军军医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微量元素学会理事。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工作17年,近年承担军队后勤科研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军队标准项目、学校基础研究课题等各类科研课题9项;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7篇,SCI11篇;申请和授权专利4项;主编、副主编教材5部。第一完成人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医学会优秀科普视频一等奖、校级精品教材等各类教学奖励10余项。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权,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00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25.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产品销售额提成费: 1、计取金额:受让方年度审计报告中,应用本许可专利技术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额的 5 %; 2、计取时间:不少于专利有效期内,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本项目专利许可费用,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两个部分。 一、入门费 1.入门费为人民币 25 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不少于 15 万元,被许可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交易价款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 二、提成费 1.计取金额:受让方年度审计报告中,应用本许可专利技术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额的 5 %; 2.计取时间:不少于专利有效期内,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 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类型 排他许可 许可期限 不少于专利有效期内
许可地域范围 中国大陆
许可技术领域 食品饮料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许可方拟采用排他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方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给该地区的任何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保留在该地区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注:许可方自行实施的范围仅限于科学研究、教学及军队内部公益性/作训使用,不参与相关产品的商业化市场销售竞争)。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许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4、意向被许可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被许可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采用协议方式许可,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被许可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被许可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被许可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帐号:98300078801000003988),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许可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许可方同时承诺,如因许可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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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是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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