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可溶性硫化物湿法球磨制备复合零价铁材料的方法”专利权实施许可
项目编号:Z20250172
挂牌价格
5.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许可
点击数
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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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8-19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同济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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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韩星晨 | 联系方式:19821811750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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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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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基于可溶性硫化物湿法球磨制备复合零价铁材料的方法”专利权实施许可 项目编号 Z20250172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08-05 挂牌截止日 2025-08-19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一种“基于可溶性硫化物湿法球磨制备复合零价铁材料的方法”专利权 技术领域 新材料及应用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基于可溶性硫化物湿法球磨制备复合零价铁材料的方法 ZL202110224229.3 2021-03-01 2022-08-05 2041-03-01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1 技术成熟度的最低等级。科学研究向应用研究领域发展,但仍仅仅局限于书面研究。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传统零价铁(ZVI)材料因易团聚、活性低、易氧化等问题,在污染修复中效率受限。本项目创新性地提出一种基于可溶性硫化物湿法球磨的制备方法,通过硫化物与铁盐的协同反应,在球磨过程中同步实现硫化改性与纳米化,制备出具有高分散性、强抗氧化性和优异反应活性的复合零价铁材料(S-ZVI),为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高效解决方案。
技术效果与指标 高分散性:通过湿法球磨与硫化改性协同作用,材料粒径均匀分布在50-200 nm范围内,比表面积达30-55 m²/g,显著高于传统ZVI的5-15 m²/g。 强抗氧化性:硫化层(FeS)包裹零价铁核心,形成“核-壳”结构,有效抑制铁氧化,材料在空气中暴露24小时后氧化率低于5%,而传统ZVI氧化率超过40%。 高效反应活性:对六价铬(Cr(VI))的还原效率达98%以上,反应速率常数(k)较传统ZVI提升3-5倍,且可循环使用5次以上仍保持80%以上活性。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应用场景: 土壤修复:针对重金属污染农田、工业场地,通过原位注入或异位搅拌实现高效修复,修复周期缩短50%以上。 水体治理:用于工业废水(如电镀、采矿废水)中重金属的深度处理,出水达标率提升至95%以上。 固废资源化:结合硫化物改性技术,可同步实现含铁固废(如钢渣、赤泥)的资源化利用,降低材料成本。 社会效益: 环境友好:避免传统化学修复中强酸、强碱的使用,减少二次污染风险,符合“双碳”目标要求。 政策支持:入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专项,获省级环保科技奖项,推动行业标准制定。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同济大学环境功能材料创新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50人 技术团队简介 由环境工程、材料化学、纳米技术等领域专家组成,形成“理论设计-工艺开发-工程应用”全链条创新体系。团队依托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课题10余项,获授权发明专利20余项,相关成果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Water Research》等期刊发表SCI论文50余篇,并与中石化、宝武集团等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推动技术从实验室到工业化的快速转化。 技术负责人姓名 李少林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3761177098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长期从事环境功能材料研发与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在零价铁基材料改性及其环境应用领域取得多项创新性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聚焦解决传统零价铁材料易团聚、易氧化、反应活性低等瓶颈问题,通过湿法球磨工艺创新,开发出高效、稳定的复合零价铁材料,显著提升了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同济大学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141569.0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5.00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许可类型 其他
许可期限 2025年10月1日至2028年10月1日
许可地域范围 上海市
许可技术领域 地下水修复材料制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面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否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