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中医医院“医借食力”新技术科普课程开发及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Z20250232
挂牌价格
2.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服务
点击数
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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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0-16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知繁业茂(上海)科技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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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周璐 | 联系方式:16621250357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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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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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香山中医医院“医借食力”新技术科普课程开发及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Z20250232 项目类型 技术服务 交易专板 科普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09-26 挂牌截止日 2025-10-16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0 标的名称 香山中医医院“医借食力”新技术科普课程开发及技术服务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其他
无标的权证类型 权证编号 无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资助金额7万元。 项目阶段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背景与支持:药膳发源于我国传统饮食和中医食疗文化,是在中医学、烹饪学和营养学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辨证思维,将中药与食物相配,是中国传统的医学知识与烹调经验相结合的产物。为更好地传承弘扬中医药膳文化,向民众深入普及正确的养生文化常识,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推出“医借食力”药膳养生系列科普课程及技术服务。
目标受众:本项目面向所有人群,立足于专业的中医药医学背景,为群众普及正确的中医药养生知识,提升自身中医药养生素养能力。
内容与形式:项目拟通过线上结合线下的方式,通过科普课堂、专家咨询、配膳指导、线上直播等多种形式,以深入浅出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加公众对中医治未病理念和祖国传统饮食文化的认同和认识,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实施地点及周期:企业、楼宇、社区及线上,周期可协商。
技术效果与指标 1.依托“岐黄传香-上海市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设计相适应课程不少于2个,中医药治未病基础理论普及率达100%。 2.设计配套中医药膳手册1本,中医药药膳知识普及率不低于90%。 3.受众群体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手段和具有广泛参与度的实践路径,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方法,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推动中医药文化弘扬工作,中医药文化精髓得到深入挖掘并予以传承,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初步建立,各类中医药文化活动、产品更加丰富,进一步融入群众生产生活,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不断提高。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可广泛面向市民群众。项目团队专业技能的实践积累和科普方式的不断发展,为项目的可复制性推广提供了技术支持。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香杏中医讲师团 技术团队人数 10-50人 技术团队简介 香杏中医学堂由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成立于2019年,主要由香山中医医院的职业中医医师、中药师等组成,中级职称比例达80%以上,具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团队以弘扬正确的中医药文化为使命,致力于多种形式的科普技术服务,团队设计了规范化的课程体系使中医药科普更加规范、更加具有趣味性,获中央资金项目资助。6年来,团队先后荣获上海市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青年医学科普能力大赛优秀组织奖、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上海市终身学习新品牌项目等诸多荣誉。 技术负责人姓名 周婵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3795200134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师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陆氏针灸嫡系传承人陆李还教授和徐汇区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徐新春教授。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治未病与亚健康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疑难杂症分会委员。先后参与编写《老城厢里话杏林》、《香杏中医》、《海华小学香杏中医科普读本》等书籍。组织拍摄《萌娃中医话养生》系列科普视频,入选学习强国平台。研发的小香杏采药历险记游戏获著作权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主持市级中医药文化项目1项,区级文化项目3项,区级中医药课题1项,院级科普宣传项目1项。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交易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其他披露内容 无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复兴中路526-528号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 批准文件: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面议 面议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协议成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否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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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