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五项抗癫痫药物浓度测定试剂盒及其应用”专利技术转让
项目编号:Z20250287
挂牌价格
2,000.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转让
点击数
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4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26 |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垠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
|---|---|---|
| 项目经办人:陈成 | 联系方式:13482305786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
| 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五项抗癫痫药物浓度测定试剂盒及其应用”专利技术转让 项目编号 Z20250287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交易专板 生物医药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11-14 挂牌截止日 2025-12-26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一种“五项抗癫痫药物浓度测定试剂盒及其应用”专利技术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其他
专利申请权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五项抗癫痫药物浓度测定试剂盒及其应用 CN2025112089480 2025-08-27 项目阶段 批量生产 技术成熟度(TRL) TRL9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五项抗癫痫药物浓度测定试剂盒及其应用”专利聚焦儿童癫痫精准治疗领域,开发基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的体外诊断试剂盒,可同步定量检测癫痫患儿血清中丙戊酸、氯硝西泮、奥卡西平代谢物(10,11-二氢-10-羟基卡马西平)、托吡酯、左乙拉西坦五种核心抗癫痫药物浓度。该试剂盒作为国内首个完成备案的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LDT),填补了国内儿童癫痫多药联检的技术空白,旨在通过动态监测血药浓度优化个体化给药方案,减少药物毒性反应,提升患儿生活质量。项目依托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临床资源,结合液相色谱质谱技术优势,构建了从试剂研发到临床应用的全流程创新体系。
技术效果与指标 检测性能: 灵敏度:五种药物检测下限均≤0.1μg/mL,满足临床治疗窗监测需求。 准确性:回收率95%-105%,批内与批间变异系数(CV)≤5%。 特异性:抗干扰能力强,可排除常见药物代谢物及内源性物质干扰。 检测时效:单次检测耗时≤30分钟,显著优于传统分项检测流程。 临床效果: 动态调整用药方案后,患儿药物毒性反应发生率降低40%,治疗依从性提升30%。 血药浓度达标率从65%提升至85%,癫痫控制率提高25%。 合规性: 符合《上海市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上海市药监局与卫健委联合备案。 试剂盒仅限试点医疗机构指定科室使用,严格遵循执业医师指导原则。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应用场景: 儿童癫痫治疗:覆盖全国80%以上儿科神经专科,解决多药联用血药浓度监测难题。 罕见病诊疗:扩展至遗传代谢病、线粒体疾病等需长期药物监测的领域。 科研转化:临床数据可反哺IVD产品注册申报,形成“LDT试点→临床验证→IVD转化”闭环。 经济效益: 市场潜力:国内儿童癫痫患者超300万,按年检测频次4次计算,潜在市场规模超10亿元。 成本优势:LDT模式降低研发注册成本约60%,缩短上市周期2-3年。 风险控制: 技术风险:通过建立质控品与标准化操作流程(SOP),将检测失败率控制在≤1%。 监管风险:与药监部门共建动态监管平台,实现试剂使用全流程追溯。 市场风险:优先与头部IVD企业合作,规避细分市场盈利不足问题。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精准用药-质谱创新”联合研发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团队由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临床药学部、检验科及复旦大学质谱中心联合组建,核心成员涵盖临床药理、分析化学、生物信息学等领域,由潘主任领衔。团队长期深耕儿童癫痫精准治疗领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省部级课题10项,发表SCI论文30余篇,拥有液相色谱质谱技术专利6项,主导制定《中国儿童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专家共识》,具备从试剂开发到临床应用的全链条创新能力,是国内儿童精准用药领域的标杆团队。 技术负责人姓名 潘秋辉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8917683891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潘秋辉,医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纪念斯隆-凯瑟琳癌症中心、哥伦比亚大学医学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检验科主任、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医学检验技术系副主任,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疗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儿童血液、恶性肿瘤专家委员会检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临床诊断与实验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国家儿童医学中心检验专科联盟主任委员,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儿健康临床标准与规范委员会妇幼临床实验医学标准与规范专业学组副主任委员,上海妇幼保健协会检验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二审专家(肿瘤组),《中华检验医学杂志》通讯编委,《中国组织工程研究》执行编委,《检验医学》编委等学术任职。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面上/青年项目共9项,主持上海市科委重点项目,上海申康中心临床研究重点专项等十余项市局级以上项目。入选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上海医学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新百人)等人才计划。荣获中国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上海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上海市抗癌科技奖二等奖、上海医务工匠等荣誉和奖项。迄今在Mol Cancer、STTT、Nat Commun等杂志发表SCI论著104篇,其中第一/通讯作者论文66篇,总影响因子>460分,Q1区论文35篇,他引1427次。申报发明专利17项,授权10项,转化4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参编著作2部。 技术评估内容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评估标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拥有的知识产权--“五项抗癫痫药物浓度测定试剂盒及其应用专利申请权无形资产。 评估价值(万元) 17.00 评估机构 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08月31日,委估知识产权--专利权“五项抗癫痫药物浓度测定试剂盒及其应用”专利申请权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7.00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25-08-31 评估方法 成本法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78号 注册资本(万元) 24182.0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2,000.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 6、《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7、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事项,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五项抗癫痫药物浓度测定试剂盒及其应用”等1项专利技术已进入实审阶段,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申请被有关部门驳回,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仅限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形),转让方不必返还已收取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用,但受让方此后无任何付款义务。 9、技术交易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2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否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