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区域低空航线气象服务技术
项目编号:Z20250313
挂牌价格
1.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服务
点击数
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08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22 |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上海华云实业有限公司 | |
|---|---|---|
| 项目经办人:牛利 | 联系方式:18962688226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
| 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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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上海区域低空航线气象服务技术 项目编号 Z20250313 项目类型 技术服务 交易专板 气象技术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12-08 挂牌截止日 2025-12-22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0 标的名称 上海区域低空航线气象服务技术 技术领域 航空航天;气象 标的权证类型 权证编号 无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无 项目阶段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低空经济,作为与气象深度融合的前沿领域,正面临气象信息获取难、产品时空精度不够以及定制化服务匮乏三大挑战。为满足低空经济中低空运输、巡查等方面的需求,该研究依托于基于华东区域快速更新同化系统的上海区域低空气象服务产品,开发用于低空航线气象服务的API数据接口。
技术效果与指标 技术服务的API接口可基于用户输入路径点坐标、数据类型和时间,动态返回航路的温度、湿度、三维风场的高度层信息和低空飞行有关的能见度、云底高度信息,支持航线实况数据和24小时、72小时、7天不同精度的航线预报数据,实现上海区域低空飞行的航线气象服务。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良好,效益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技术推广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推广策略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技术推广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上海市生态气象和卫星遥感中心 技术团队人数 10-50人 技术团队简介 针对当前民航运行和低空航线中重点关注的视程障碍和危险天气监测预测问题。团队重点关注短时强对流监测预测、低空大风和风切变预测、大雾遥感监测和能见度预测等监测预测技术。团队共有12名成员,其中博士5名、硕士7名。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专业方向涉及数值天气预报、卫星遥感监测、雷达融合预报,新型观测分析等。 技术负责人姓名 张赟程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8918206975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否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市生态气象和卫星遥感中心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市生态气象和卫星遥感中心 批准文件: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面议 面议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4、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否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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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