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台—热带气旋路径诊断分析产品
项目编号:Z20250325
挂牌价格
20.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服务
点击数
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5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1-13 |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上海华云实业有限公司 | |
|---|---|---|
| 项目经办人:牛利 | 联系方式:18962688226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
| 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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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司台—热带气旋路径诊断分析产品 项目编号 Z20250325 项目类型 技术服务 交易专板 气象技术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12-15 挂牌截止日 2026-01-13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司台—热带气旋路径诊断分析产品 技术领域 气象 标的权证类型 计算机软件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智能台风诊断系统[简称:智台]V1.0 2024SR1257770 2024-08-28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无 项目阶段 研制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该成果基于台风理论研究成果,针对影响台风路径发展演变的特征物理量,实时生成定量诊断产品,为台风路径趋势分析提供客观依据。通过直观的图表和可视化界面,帮助预报人员快速把握台风发展态势,提升研判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技术效果与指标 该成果提供产品具体包括:台风引导流与台风路径的空间分布、台风引导流与台风路径的时间演变。通过台风引导流与台风路径的实时比对分析,可以对台风路径预报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目前,该成果每天北京时08和20时输出2次,业务化运行。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良好,效益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技术推广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推广策略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技术推广的顺利进行和取得良好效果。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台风理论及预报技术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具备扎实的台风理论研究基础和技术研发经历,兼顾算法测试和网络环境技术支撑。 技术负责人姓名 朱雪松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8918206068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台风理论与预报技术研究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否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注册资本(万元) 260.0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批准文件: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面议 面议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4、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6、交易金额200000元按年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否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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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