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多功能口腔开口器”等两项专利普通许可
项目编号:Z20250321
挂牌价格
135.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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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2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26 |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
|---|---|---|
| 项目经办人:张樱馨 | 联系方式:13167200197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
| 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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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电动多功能口腔开口器”等两项专利普通许可 项目编号 Z20250321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生物医药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12-12 挂牌截止日 2025-12-26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是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名称 “一种电动多功能口腔开口器”等两项专利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电动多功能口腔开口器 ZL202022504065.3 2020-11-03 2021-07-06 2030-11-03 2 一种电动多功能口腔开口器 ZL202011209536.6 2020-11-03 2025-08-08 2040-11-03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临加项目(JYLJ201805) 项目阶段 试生产 技术成熟度(TRL) TRL8 通过运行环境下实验测试和演示验证,完成真实系统,执行任务合格。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目前,在口腔临床治疗、术后康复及张口训练中,传统口腔开口器存在显著不足: 1. 功能单一:多数产品仅具备简单的机械撑开功能,无法实现精准、可控的开口度调节。 2.缺乏治疗主动性:被动撑开模式,无法满足颞下颌关节紊乱病(TMD)患者所需的渐进式、适应性康复训练。 3.通用型设计:难以适应不同患者的颌骨形态和张口度差异,易造成不适或二次损伤,影响治疗效果和患者依从性。 4.操作依赖经验:治疗过程严重依赖医师的手动控制和经验判断,缺乏客观、量化的治疗参数。
技术效果与指标 技术创新点: 1.电动精准控制:采用电动驱动装置,实现口腔开口度的精准、可控、渐进式调节,可根据治疗需要设定和维持特定开口位,提升治疗的标准化与安全性。 2.多功能集成设计:集成了开口训练、关节间隙维持、下颌位置引导与固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一机多用,适用于复杂的临床场景。 3.人性化与适配性:设计考虑了口腔生理结构,添加了引导与包裹结构,确保受力均匀,提升舒适度。可与数字化印模结合,实现治疗组件的个性化定制,增强适配性。 4.智能化拓展潜力:产品架构为未来集成传感器和控制模块预留了空间,可升级为具备数据记录、远程监控和治疗反馈的智能康复设备。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适应症: 1. 颞下颌关节紊乱病(TMD)患者:用于关节盘移位患者的开口训练、疼痛管理及关节功能康复。 2. 口腔颌面部术后患者:用于关节、创伤或肿瘤术后因瘢痕挛缩导致的张口受限,进行系统性张口训练。 3. 神经肌肉疾病患者:用于因肌肉痉挛或无力导致的张口困难。 能达到的临床效果: 1. 有效改善张口度:通过可控的、渐进的训练,安全有效地改善患者张口受限问题。 2. 提升治疗舒适度与依从性:电动化、人性化的设计减少了治疗过程中的不适感和恐惧心理,显著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3. 优化临床诊疗流程:减少医师在手动调整开口器上的操作时间,治疗参数可预设、可重复,使治疗方案更规范、高效。 目标产品:定制式颞下颌关节矫治器 预测销售单价为5000元/套 预测销量:每年2000套。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科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何冬梅领导的团队在口腔颌面部创伤与关节疾病诊治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团队成员包括多名经验丰富的口腔外科医师和研究生,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学术梯队。 技术负责人姓名 何冬梅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作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外科的主任医师与行政副主任,何冬梅医生长期深耕颞下颌关节疾病、颌面部创伤及正颌外科领域,其科研成果转化实践与医院创新管理体系深度融合。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133.0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135.00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地域范围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技术领域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4、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 5、《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6、技术交易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7、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否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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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