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混凝沉淀-短程硝化/自养反硝化/异养反硝化/FEAMMOX-厌氧氨氧化集成方法”专利权普通许可
项目编号:Z20260052
挂牌价格
46.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许可
点击数
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12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3-19 |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同济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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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办人:韩星晨 | 联系方式:19821811750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
| 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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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混凝沉淀-短程硝化/自养反硝化/异养反硝化/FEAMMOX-厌氧氨氧化集成方法”专利权普通许可 项目编号 Z20260052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6-03-12 挂牌截止日 2026-03-19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一种混凝沉淀-短程硝化/自养反硝化/异养反硝化/FEAMMOX-厌氧氨氧化集成方法”专利权 技术领域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混凝沉淀-短程硝化/自养反硝化/异养反硝化/FEAMMOX-厌氧氨氧化集成方法 ZL202410697768.2 2024-05-31 2025-03-21 2044-05-31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2 创新活动开始。通过基本原理,提出实际应用设想,但没有证据或者详细的分析来支持该设想。仍局限于书面研究。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一项创新的污水处理技术,旨在通过集成多种生物脱氮工艺,实现高效、低能耗、低成本的污水脱氮处理。该技术结合混凝沉淀、短程硝化、自养反硝化、异养反硝化以及FEAMIMOX(厌氧铁氨氧化)和厌氧氨氧化等工艺,形成一套完整的污水脱氮处理系统,适用于主流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多种类型污水的处理。
技术效果与指标 高效脱氮:通过集成多种脱氮工艺,该技术能够实现高效的总氮去除,总氮去除率可达90%以上。 低能耗:厌氧氨氧化和FEAMMOX工艺无需曝气,显著降低了能耗,相比传统硝化/反硝化工艺,能耗可降低40%-60%。 低成本:该技术无需外加碳源,减少了化学药剂的使用,降低了运行成本。同时,通过优化工艺参数,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处理效率,进一步降低了处理成本。 同步脱氮除磷:FEAMMOX反应伴随大量Fe”+的释放,废水中的PO易与Fe”+结合形成不溶性磷酸盐从污水中去除,实现了同步脱氮除磷。 出水水质稳定:通过持续监测和优化操作参数,确保系统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满足排放标准。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效益 环境效益:该技术能够显著降低污水中的氮磷含量,减少水体富营养化风险,保护水环境。 经济效益:低能耗、低成本的特点使得该技术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尤其适用于大规模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处理。 社会效益:该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助于提升污水处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向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风险 技术成熟度:虽然该技术已经在实验室和中试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大规模应用仍需进一步验证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市场接受度:新技术的推广需要得到市场和用户的认可,可能面临市场接受度不高的风险。 政策支持: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于新技术的推广至关重要,需要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和调整。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同济大学污泥与生物质废弃物高效生物稳定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50人 技术团队简介 本团队由一批在污水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厚学术背景的专家组成,团队成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等,致力于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技术负责人姓名 宫徽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5210593078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同济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在生物脱氮、厌氧氨氧化等领域取得了多项重要成果,发表了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获得了多项专利授权。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主持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和团队领导经验。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同济大学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注册资本(万元) 141569.0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46.00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付款要求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地域范围 以合同约定为准
许可技术领域 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不设置保证金情况适用)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4、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6、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5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在线竞价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否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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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