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碱耐热阿魏酸酯酶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等4项专利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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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4-30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上海全国高校技术市场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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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刘小畅 | 联系方式:17340576020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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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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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耐碱耐热阿魏酸酯酶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等4项专利权 项目编号 20230118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交易专板 生物医药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3-08-16 挂牌截止日 2024-04-30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是 技术成果数量 4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耐碱耐热阿魏酸酯酶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ZL201910384386.3 2019-05-09 2021-05-28 2039-05-09 2 一种食品级嗜热链球菌表达系统及其在酸奶制备中的应用 ZL202010229538.5 2020-03-27 2022-06-24 2040-03-27 3 一种食品级嗜热链球菌表达载体的构建方法 ZL202010266247.3 2020-04-07 2022-06-28 2040-04-07 4 一种复合微生态制剂及其在提高肠道短链脂肪酸中的应用 ZL202110685223.6 2021-06-21 2022-04-12 2041-06-21 项目阶段 其他 项目简介 1.耐碱耐热阿魏酸酯酶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来源于卷曲乳杆菌的阿魏酸酯酶,酶学性质研究表明本发明制备的阿魏酸酯酶的最适反应pH7.0,最适反应温度65℃,具有良好的耐热性和耐碱性;该酶可以从去淀粉麦麸中释放高价值的阿魏酸,重组大肠杆菌也可在含有去淀粉麦麸的培养基中释放出高价值的阿魏酸,可广泛应用于饲料、造纸、化妆品、食品、制药等领域。
2.一种食品级嗜热链球菌表达系统及其在酸奶制备中的应用:本发明涉及一种食品级嗜热链球菌表达系统,该系统具备食品级宿主嗜热链球菌 CH3070和食品级表达载体pST5240,且植物乳杆菌乳糖透过酶LPlacM基因是宿主和载体可 以完成互补筛选的食品级标记。筛选压力只需将培养基中的碳源蔗糖替换为乳糖,在质粒的 复制和外源基因的表达过程中无需添加抗生素涉及的一种食品级嗜热链球菌表达系统,将合成的表达载体pST5240转化入 嗜热链球菌CH3070后,LM17培养基中的生长情况不仅得到了恢复,还超过野生型JIM8232 的菌体量水平,与野生型菌种相比,培养基中半乳糖含量显著降低,涉及的食品级嗜热链球菌表达系统,对异源物的表达产生协同作用,促进γ- 氨基丁酸的合成,此外该系统在酸奶发酵中具有良好应用。
3.一种食品级嗜热链球菌表达载体的构建方法:本发明涉及一种食品级嗜热链球菌表达系统,该系统具备食品级宿主嗜热链球菌CH3080和食品级表达载体pST4040,且嗜热链球菌β-半乳糖苷酶N端第1个至第53个氨基酸编码基因是宿主和载体可以完成互补筛选的食品级标记,该基因标记仅有159个核苷酸构成,基因标记分子量小,利于载体容纳较大的外源基因片段,筛选压力只需将培养基中的碳源蔗糖替换为乳糖,在质粒的复制和外源基因的表达过程中无需添加抗生素。
4.一种复合微生态制剂及其在提高肠道短链脂肪酸中的应用:本发明所述复合微生态制剂,适用于益生元制剂配制中,添加由多种乳酸菌和低聚木糖配置的复合添加剂,使得盲肠短链脂肪酸含量显著提高,与传统的乳酸菌添加剂不同,本发明提供的复合微生态制剂其在盲肠内能够进一步促进乳酸菌增殖,较单一的乳酸菌添加剂,能更好增加肠道内短链脂肪酸含量,尤其是对乙酸含量的提高,更好的发挥益生作用,改善肠道健康。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共有情况 否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80 -
申请方主体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法人名称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陈嘉川 注册地(地址) 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 注册资本(万元) 246985.000000 企业类型 其他组织机构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经营规模 大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00049557147XT 联系人 刘帅 电话 15053173268 邮箱 联系地址 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 -
意向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式 技术转让;许可使用 交易金额 面议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面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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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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