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菌胶囊及其制备与应用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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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20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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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孙甫 | 联系方式:13439687599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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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李阳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860166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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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粪菌胶囊及其制备与应用 项目编号 20240048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交易专板 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专板;生物医药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4-05-07 挂牌截止日 2024-05-20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权证类型 专利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粪菌胶囊及其制备与应用 ZL201510304041.4 2015-06-05 2018-11-02 2035-06-05 项目阶段 小批量生产 项目简介 1. 技术成果简介
本发明的主要内容为“粪菌移植”新技术,将供者粪便菌液制成能够长期低温保存、服用简单、菌群较为集中的“粪菌胶囊”。目前该技术研制成熟、生产过程快速,能满足许多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其成果发表SCI论文25篇,承担临床科研课题20余项。
2. 技术优势
①口服胶囊可以改善患者对粪菌移植的可接受性;②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③降低粪菌移植的成本;④不涉及需要专业人员和需要日间住院的技术方法,如住院、麻醉、手术、术后护理等;⑤促进制造和储存粪菌移植制剂的方法,从而有利于粪菌制剂的标准化;⑥改善粪菌移植技术的可及性,在应对紧急情况时尤其重要,如复发性艰难梭菌感染、不宜手术的爆发性艰难梭菌感染等。
3. 技术成果应用市场
(1)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艰难梭状芽胞杆菌感染(CDI):复发性(难治性)梭菌感染;其他消化系统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功能性便秘、肠易激综合征、菌群紊乱相关腹泻、肝硬化等。
(2)肠道菌群紊乱所致的消化系统外疾病:肠道外疾病的适应证必须伴随有胃肠道症状,或者当前研究证实该疾病与胃肠道症状或肠道菌群紊乱相关。①神经系统疾病: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癫痫等。②精神系统疾病:自闭症、焦虑症或抑郁症、多动症、抽动综合征等。③代谢相关疾病:代谢综合征、糖尿病、肥胖症、脂肪肝、高脂血症等。④肿瘤相关疾病:肿瘤免疫治疗的增敏、肿瘤免疫治疗及放化疗所致肠炎等。⑤过敏性或免疫系统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制性脊柱炎、免疫性骨关节炎、过敏性皮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⑥成人或儿童移植物抗宿主病。
4. 专利、奖项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粪菌胶囊及其制备与应用”,专利号:ZL 2015 1 0304041.4;
(2)获得陆军军医大学临床新技术二级甲等奖。
5. 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社会效益:“粪菌胶囊”的创新应用扩宽了“肠菌移植”的应用范围,对社会人民的健康具有重要的临床价值。
经济效益:粪菌移植是一项快速起效、经济、相对安全、治疗机制未明的“挽救治疗”手段,应用疾病范围广,前景广阔,经济效应良好。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共有情况 否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粪菌胶囊及其制备与应用”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及其附属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
申请方主体信息
转让方类型 法人 法人名称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徐晓奇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00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RG9E0T 联系人 孙甫 电话 13439687599 邮箱 联系地址 -
意向交易条件
意向合作方式 技术转让 交易金额 面议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司简介、资质证明材料(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等;并在登记表中明确受让意向、交易方式、拟交易金额及付款条件等。 3、挂牌到期后,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书面函件告知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反馈受让意向及方式,并安排后续交易流程。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支付能力。 3、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医疗技术转化能力、运营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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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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