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与评价服务
项目编号:202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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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技术服务(能力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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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5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228 |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
| 项目经办人:王子辰 | 联系方式:13524911086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
| 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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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纺织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与评价服务 所属行业类型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技术领域 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服务的内容 合同类别 一般性技术服务 服务类别 测试分析服务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上海市质检院纤检所依据地方标准DB31/T 1304-2021《纺织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与评价导则》(主持制定),为纺织企业提供绿色供应链管理与评价服务,包括与其相关的生产、物流、销售、售后服务、回收和处理等流程,助力纺织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有助于提升企业绿色形象和信誉,同时也能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益,并有助于规避绿色技术贸易壁垒。 服务方式 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具体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是符合性评价,主要依据标准内容对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其次是量化打分,通过量化打分确定企业星级,企业最高可获得五星级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证书。 服务要求 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企业还应如实提供绿色供应链管理关键环节的相关文件、报表数据等信息。 服务案例 2022年为上海某公司提供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服务,从产品各个环节入手,对影响因素逐一评估,保证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安全性,经过核查及打分评级,最终为企业颁发首张纺织产品绿色供应链五星级认证证书。知识产权 未涉及知识产权 权证编号 无 科研机构基本情况(适用于主体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 机构名称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纤维检验所 机构简介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纤维检验所(简称"纤检所")是专业从事各类纤维及其制品检验检测并开展相关科研活动的专业机构。目前,纤检所主要承担棉纤维、毛绒纤维、化学纤维、纺织品、服装服饰、羽毛羽绒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发制品等产品的检测工作;承担棉及非棉纤维的公证检验工作;承担校服质量安全保障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相关领域的政府任务、风险监测、检测方法研究、标准化研究等工作。 获得资助情况(国家计划课题等)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计划项目《两种功能性合成纤维制品检测方法的研究》(2016QK123)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硅藻土指标对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检测的影响》(2014QK147) 研发团队基本情况 技术团队名称 纤检所技术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50-200人 技术团队简介 技术团队拥有硕博士学历58人,高级工程师24人,中级工程师78人。目前共申报/参与总局、市科委及以上项目18项,市局级项目45项;申请发明专利33项,授权发明专利11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7项;共发表论文366篇,其中SCI/EI收录20篇,核心期刊论文81篇; 主持并发布国际标准制修订3项,主持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等共75项,现已发布18项国家标准、10项行业标准、1项地方标准及7项团体标准。 技术团队负责人 周兆懿 技术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简历 周兆懿,硕士,毕业于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专业,现任上海市质检院纤维检验所副所长。先后承担完成上海市质监局科研项目1项,上海市技术性贸易应对措施专项1项;以项目骨干身份参与完成国家质检总局科研项目1项,上海市科委标准化专项1项;以主要起草人身份起草ISO国际标准1份,纺织行业标准2份。获得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次;上海市标准化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2次;二等奖3次;三等奖2次。同时,作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棉纺织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委员义务参加标准的审定工作,并按时参加标准审稿会及年会。 -
申请方主体信息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虎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1号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企业类型 事业法人 所属行业 检验检测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经营规模 中型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123100007895625792 内部决策形式 党委会 联系人 王子辰 电话 54336192 邮箱 wangzic@sqi.org.cn 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 -
意向交易条件
意向交易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意向受让登记表》等。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登记表》中明确其受让意向、转化方式、交易方式、拟交易金额及付款条件等。 3、挂牌到期后,上海技术交易所向转让方出具书面函件告知受让意向方征集情况,反馈受让意向及方式,并安排后续交易流程。项目报酬 面议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30 -
申请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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