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
项目编号:Z20250089
挂牌价格
5,500.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转让
点击数
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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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8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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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刘冰 | 联系方式:18519332814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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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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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 项目编号 Z20250089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05-20 挂牌截止日 2025-06-18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否 技术成果数量 1 标的名称 一种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药物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其他
专利申请权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大环内酯类衍生物在制备治疗心力衰竭药物中的应用 CN202310748295.X 2023-06-25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的临床前研究项目资助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3 通过分析和实验研究.对应用设想进行物理验证。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心衰是各种心血管疾病的终末阶段,死亡率和再住院率居高不下,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以抑制神经-体液系统的过度激活为主的药物治疗一直是慢性心衰患者治疗的基石,但心衰患者的预后及生存质量依然欠佳,5年生存率仅有50%,且现有药物副作用多,患者依从性差、停药率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改善心肌细胞能量代谢是心衰药物研发新方向,但目前尚无相关药物上市。团队首次发现分子LZ-01可显著提升心肌组织能量代谢,改善慢性心衰的心功能和心肌重塑。LZ-01成药性好,可口服给药,国内外无同类产品,对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衰患者具有显著的治疗优势。
技术效果与指标 候选药物分子LZ-01属于化学药1.1类,BCS分类Ⅰ类。已经完成部分临床前研究:1)CMC研究:完成API部分研究、毒理批制备和处方前研究;2)安评研究:完成小鼠/犬的毒理学研究;3)药代研究:完成预试验;4)药效学评价:完成,可有效改善慢性心衰小鼠心功能,逆转心肌重塑。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1、竞品情况:目前尚无以改善心肌能量代谢为靶点的心衰药物上市。LZ-01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国内外尚无同类品种竞争。 2、产品优势:以抑制神经-体液系统过度激活为主的药物治疗一直是射血分数降低心衰患者治疗的基石,但这些药物影响患者血压、肾功能和血钾水平等,部分患者无法接受这些治疗,导致药物治疗在临床上未被充分使用;另一方面,这些药物主要侧重于缓解症状,并不能有效控制心衰的恶化。LZ-01直接作用于心肌提升能量代谢,对这类病人具有显著的治疗优势。 3、预期成果转化收益:心衰正在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心血管病症,为社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LZ-01研究基础扎实,已经完成部分临床前研究,研究技术风险小,且药品成本和价格、生产储存便于自主调控,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将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刘霞教授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团队主要从事心脑血管疾病药物药理研究,形成从原创靶点到创新药物的研发体系。团队成员包括国家杰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学术带头人、上海市启明星计划等人才计划获得者。团队长期致力于跨学科合作,融合基础研究靶标发现与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研发,力求为患者带来治疗希望与生活质量提升。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上海市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上海药学科技一等奖1项,获国内外发明专利56项,新药证书2项,临床批件5项,具有丰富的创新药物研发经验。 技术负责人姓名 刘霞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刘霞教授,医学博士,博导,现海军军医大学药学系临床药学教研室主任,兼上海市药理学会副理事长、心血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卒中学会新药研发与评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理学会理事等学术任职。从事心脑血管疾病药物药理研究,主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军队/省部级课题基金15项,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60篇,Nat Rev Rheumatol、Cell Res亮点报导,Nat Med等引用,Biochem J中国区亮点文章,2023国家中医药十大学术进展。专利授权8项,临床前研究4项。入选国家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第一完成人获上海市自然科学二等奖,上海药学科技奖一等奖,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类津贴。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的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00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5,500.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本项目转让费用为人民币5500万元,包括首付款和里程碑付款,首付款不少于500万元,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里程碑付款在相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发生后 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6、《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7、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事项,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大环内酯类衍生物在制备治疗心力衰竭药物中的应用”等 1 项专利技术已进入实审阶段,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申请被有关部门驳回,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仅限于转让方不是该专利申请的合法申请人、或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形),转让方不必返还已收取的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用。 9、技术交易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10、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需为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研发/生产许可证明),具有较强的药品生产能力及成熟的心脑血管药品市场推广渠道,并提供近3年至少1个新药申报临床/获批临床的案例。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投入500万元-1000万元完善临床前研究。 5、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6、不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受让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0007880100000398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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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2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是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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