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流即时控释器
项目编号:Z20250090
挂牌价格
100.00 万元
标的类型
技术转让
点击数
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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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8 |
技术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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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刘冰 | 联系方式:18519332814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部门:交易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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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业务负责人:朱思聪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15900572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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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血流即时控释器 项目编号 Z20250090 项目类型 技术转让 交易专板 挂牌起始日 2025-05-20 挂牌截止日 2025-06-18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是 技术成果数量 2 标的名称 血流即时控释器 技术领域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其他
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一种液压驱动血流控释装置 CN202510334354.8 2025-03-20 2 血流控制器械 ZL201910536189.9 2019-06-19 2025-01-24 2039-06-19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类别:上海市科委课题;名称:腹腔镜下入肝血流间歇性阻断装置的研发与应用 项目阶段 试生产 技术成熟度(TRL) TRL5 分系统的可用性显著提高。部件集成已考虑到现实因素,在模拟环境中得到验证。 样品/样机 无 是否有试用报告 否 项目简介 “血管即时控释装置”系海军军医大学刘辉教授医工创新团队,针对术中出血风险研发的即时控释目标组织和器官血流的系列成果。本项目提供了一种血流控释器械,能够应用于血管置换、心脏瓣膜置换、肾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切除、脾脏切除、肺切除、肾切除等手术中,尤其适用于肝脏和肾脏的手术治疗,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控释可靠的特点。本装置已完成实验样品以及概念验证,取得良好效果并具有很高的转化应用价值。
技术效果与指标 本发明提供了血流控释器械预期的技术效果及指标如下: 控释循环次数:≥6次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该系列成果可广泛应用于血管置换、心脏瓣膜置换、肾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切除、脾脏切除、肺切除、肾切除等手术。本成果通过阻断血管血流可减少出血风险,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控释可靠的特点。 技术团队结构 技术团队名称 血流即时控释器研究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人以下 技术团队简介 本研究团队由临床医学专家与工程技术研究人员构成。临床专家所在的肝胆外科为全军重点专科,每年完成各类复杂肝胆手术7000余例,在肝脏血流控制、腹腔内出血控制方面取得丰硕的成绩。个人研究成果多次在外科顶尖杂志发表,累计发表SCI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级重点课题、军科委、军委后勤部等多项相关军事课题及其他各级基金资助15项。团队还拥有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工程师4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刘辉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刘辉,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处级正职副院长兼专业技术四级主任医师、教授。主要从事肝胆外科诊疗与肝战创伤救治修复研究。主持军科委、海军后勤、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部国际合作专项、国自然等二十余项省部级课题。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华医学会青年科技奖、上海市卫生系统人才最高奖银蛇奖、上海市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获上海市五四青年奖章、上海市科技启明星等荣誉称号。主导“用于肝切除的血管阻断装置”项目,授权35项国家专利,含发明12项,在上海技术交易所挂牌转化。以通讯作者J Hepatol、STTT、Cancer Commun等权威期刊发表SCI论文50余篇,影响因子>10分10篇,最高40.8分。入选首届解放军海军高新科技人才、解放军总后勤部科技新星、国家科技部973前期青年人才、上海市科委学术带头人、上海市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等人才计划。 法律意见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否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技术的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000000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转让 转让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100.00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本项目专利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包括首付款和里程碑付款,首付款不少于 20 万元,受让方应在技术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里程碑付款在相对应的里程碑事件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具体付款时间及条件以技术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转让项目,受让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转让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7、《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8、技术交易合同生效后,由受让方负责对专利局的有关通知进行答复,并缴纳有关费用。 9、受让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本项目挂牌价格及后续竞价成功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受让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账号:98300078801000003988),逾期无效。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组织交易过程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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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是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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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附件